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中標項目簽訂合同的進展公告2019-07-23 08:33:3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9年3月23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重要經營項目中標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16),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福臻工業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福臻”)成功中標鎮江智能汽車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鎮江智能汽車”)“BE21平臺項目焊裝上車體包”及“BE21平臺項目焊裝下車體包”項目,中標金額分別為18,300萬元人民幣與25,600萬元人民幣,總計43,900萬元人民幣(含16%增值稅)。近日,天津福臻收到了天津福臻與鎮江智能汽車分別就“BE21平臺項目焊裝上車身包(通用部分)”及“BE21平臺項目焊裝下車身包(通用部分)”簽署的《采購合同》,以及天津福臻與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新能源”)分別就“BE21平臺項目焊裝上車身包(專用部分)”及“BE21平臺項目焊裝下車身包(專用部分)”簽署的《采購合同》,上述合同金額總計約41,887.93萬元(含13%增值稅,合同總金額與中標總金額差異系增值稅率調整及雙方協商調整所致)。
一、合同風險提示
1、合同的生效條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風險,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合同當事人介紹
1、基本情況
(1)鎮江智能汽車
企業名稱:鎮江智能汽車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戎旭峰
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
住所:鎮江市丹徒區上黨鎮北汽大道1號
經營范圍:汽車及相關產業的項目投資及資產管理、設備租賃;汽車產業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開發;銷售汽車及其配件;商務咨詢服務;技術服務;實業投資;股權投資;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不得開展吸收公眾存款、投資擔保、設立資金池、代客理財等金融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鎮江智能汽車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2)北汽新能源
企業名稱: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和誼
注冊資本:529,772.6萬元人民幣
住所:北京市大興區采育鎮經濟開發區采和路1號
經營范圍:裝配新能源汽車動力模塊(具體包括動力模塊電機系統裝配、動力模塊電池系統裝配以及動力模塊電控系統裝配);生產電動乘用車;銷售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汽車、新能源汽車遠程監控設備、新能源汽車動力模塊系統零部件;軟件開發;經濟貿易咨詢;汽車裝飾;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籌備新能源汽車整車、混合動力汽車的生產項目;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北汽新能源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2、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與上市公司發生的購銷金額
(1)鎮江智能汽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與上市公司未發生購銷業務。
(2)北汽新能源2016年、2017年、2018年與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福臻簽署的合同金額分別為0萬元、0萬元、1,872萬元,分別占天津福臻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銷售收入的0%、0%、2.01%;北汽新能源與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未發生購銷業務。
3、履約能力分析
鎮江智能汽車母公司為鎮江市汽車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擁有國資背景,資信情況良好,具備較強的履約能力。北汽新能源為國內知名的汽車制造企業,擁有國資背景,資信情況良好,具備較強的履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BE21平臺項目焊裝上車身包(通用部分)”項目《采購合同》
甲方:鎮江智能汽車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業裝備有限公司
1、項目名稱:BE21平臺項目焊裝上車身包(通用部分)
2、項目地點:北汽鎮江基地
3、項目內容:BE21平臺項目焊裝上車身包(通用部分)采購及安裝調試驗收(交鑰匙項目)
4、設備及項目質量: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范、標準中的最高要求進行驗收,工藝性能、各項指標達到前述要求,同時符合《技術協議》、以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如有)、圖紙會審記錄(如有)、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中雙方約定的設備、工程質量標準(如有)的約定。
5、總合同價:人民幣162,831,168.62元(大寫:人民幣壹億陸仟貳佰捌拾叁萬壹仟壹佰陸拾捌元陸角貳分)(含13%增值稅);
甲乙雙方以固定總價合同方式確定合同價款性質。
固定總價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設計費、材料費、設備費、備品備件費以及經甲方確認的圖紙和報價清單范圍內的制作、安裝費用、人工費、機器設備費用、運費、稅費、利潤、管理費等與本合同有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費用。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項。
固定總價合同需決算,或以綜合單價進行決算的,雙方對決算價格無法達成一致的,甲方有權要求有資質的審價機構進行審價的,審價費由乙方承擔,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電匯、轉賬支票或承兌。
7、質保期:設備的質量保證期(以下簡稱“質保期”)12個月,工程質量保證期12個月,均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的承諾、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該等設備(含工程)的質保期或者設備質量保證書中的質保期長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國家、地方、行業的規定或設備質量保證書中的最長期限計算,如發生質量問題質保期相應順延,同時付款期限相應順延。質保期屆滿后,乙方仍應提供維修服務,并僅收取基本人工費及材料費。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BE21平臺項目焊裝下車身包(通用部分)”項目《采購合同》
甲方:鎮江智能汽車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業裝備有限公司
1、項目名稱:BE21平臺項目焊裝下車身包(通用部分)
2、項目地點:北汽鎮江基地
3、項目內容:BE21平臺項目焊裝下車身包(通用部分)采購及安裝調試驗收(交鑰匙項目)
4、設備及項目質量: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范、標準中的最高要求進行驗收,工藝性能、各項指標達到前述要求,同時符合《技術協議》、以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如有)、圖紙會審記錄(如有)、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中雙方約定的設備、工程質量標準(如有)的約定。
5、總合同價:人民幣230,456,583.62元(大寫:人民幣貳億叁仟零肆拾伍萬陸仟伍佰捌拾叁元陸角貳分)(含13%增值稅);
甲乙雙方以固定總價合同方式確定合同價款性質。
固定總價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設計費、材料費、設備費、備品備件費以及經甲方確認的圖紙和報價清單范圍內的制作、安裝費用、人工費、機器設備費用、運費、稅費、利潤、管理費等與本合同有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費用。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項。
固定總價合同需決算,或以綜合單價進行決算的,雙方對決算價格無法達成一致的,甲方有權要求有資質的審價機構進行審價的,審價費由乙方承擔,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電匯、轉賬支票或承兌。
7、質保期:設備的質量保證期(以下簡稱“質保期”)12個月,工程質量保證期12個月,均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的承諾、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該等設備(含工程)的質保期或者設備質量保證書中的質保期長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國家、地方、行業的規定或設備質量保證書中的最長期限計算,如發生質量問題質保期相應順延,同時付款期限相應順延。質保期屆滿后,乙方仍應提供維修服務,并僅收取基本人工費及材料費。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BE21平臺項目焊裝上車身包(專用部分)”項目《采購合同》
甲方: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業裝備有限公司
1、項目名稱:BE21平臺項目焊裝上車身包(專用部分)
2、項目地點:北汽鎮江基地
3、項目內容:BE21平臺項目焊裝上車身包(專用部分)采購及安裝調試驗收(交鑰匙項目)
4、設備及項目質量: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范、標準中的最高要求進行驗收,工藝性能、各項指標達到前述要求,同時符合《技術協議》、以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如有)、圖紙會審記錄(如有)、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中雙方約定的設備、工程質量標準(如有)的約定。
5、總合同價:人民幣15,436,072.76元(大寫:人民幣壹仟伍佰肆拾叁萬陸仟零柒拾貳元柒角陸分)(含13%增值稅);
甲乙雙方以固定總價合同方式確定合同價款性質。
固定總價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設計費、材料費、設備費、備品備件費以及經甲方確認的圖紙和報價清單范圍內的制作、安裝費用、人工費、機器設備費用、運費、稅費、利潤、管理費等與本合同有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費用。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項。
固定總價合同需決算,或以綜合單價進行決算的,雙方對決算價格無法達成一致的,甲方有權要求有資質的審價機構進行審價的,審價費由乙方承擔,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電匯、轉賬支票或承兌。
7、質保期:設備的質量保證期(以下簡稱“質保期”)12個月,工程質量保證期12個月,均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的承諾、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該等設備(含工程)的質保期或者設備質量保證書中的質保期長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國家、地方、行業的規定或設備質量保證書中的最長期限計算,如發生質量問題質保期相應順延,同時付款期限相應順延。質保期屆滿后,乙方仍應提供維修服務,并僅收取基本人工費及材料費。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BE21平臺項目焊裝下車身包(專用部分)”項目《采購合同》
甲方: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業裝備有限公司
1、項目名稱:BE21平臺項目焊裝下車身包(專用部分)
2、項目地點:北汽鎮江基地
3、項目內容:BE21平臺項目焊裝下車身包(專用部分)采購及安裝調試驗收(交鑰匙項目)
4、設備及項目質量: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范、標準中的最高要求進行驗收,工藝性能、各項指標達到前述要求,同時符合《技術協議》、以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如有)、圖紙會審記錄(如有)、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中雙方約定的設備、工程質量標準(如有)的約定。
5、總合同價:人民幣10,155,485.34元(大寫:人民幣壹仟零壹拾伍萬伍仟肆佰捌拾伍元叁角肆分)(含13%增值稅);
甲乙雙方以固定總價合同方式確定合同價款性質。
固定總價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設計費、材料費、設備費、備品備件費以及經甲方確認的圖紙和報價清單范圍內的制作、安裝費用、人工費、機器設備費用、運費、稅費、利潤、管理費等與本合同有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費用。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項。
固定總價合同需決算,或以綜合單價進行決算的,雙方對決算價格無法達成一致的,甲方有權要求有資質的審價機構進行審價的,審價費由乙方承擔,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電匯、轉賬支票或承兌。
7、質保期:設備的質量保證期(以下簡稱“質保期”)12個月,工程質量保證期12個月,均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的承諾、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該等設備(含工程)的質保期或者設備質量保證書中的質保期長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國家、地方、行業的規定或設備質量保證書中的最長期限計算,如發生質量問題質保期相應順延,同時付款期限相應順延。質保期屆滿后,乙方仍應提供維修服務,并僅收取基本人工費及材料費。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合同金額總計約41,887.93萬元,占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238,259.96萬元的17.58%。根據該項目的實施進度,預計將對公司2019、2020年度的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2、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對公司業務的獨立性無重大影響,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對合同當事人形成依賴。
五、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承諾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2、備查文件:天津福臻與鎮江智能汽車、北汽新能源簽訂的合同。
特此公告。
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7月23日